在无线通信领域,美国Qualcomm Incorporated(以下称美国高通)可谓大名鼎鼎,有“全球手机芯片霸主”之称。2013年,由于国家发改委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更让美国高通备受关注。然而,这家通信巨头却被上海一家同样名为“高通”的科技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到法院,并被索赔1亿元人民币。
起诉美国高通的企业,是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高通)。该公司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美国高通在中国使用“高通”字样造成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索赔1亿元。
据上海高通的代理律师杨宇宙介绍,此案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为美国高通,第二被告为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他解释说,第一被告在其中文网站上发布大量侵权宣传内容,而工信部域名登记信息系统显示该网站的主办者是第二被告,因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杨宇宙表示,1亿元的索赔数额是暂定的,是根据自身损失和侵权人侵权获利以及侵权时间、广度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今后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据介绍,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原名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更名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见表格)。
美国高通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美国高通于20世纪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将“高通”作为其在中国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使用。美国高通是全球绝大多数品牌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
在此案中,上海高通对美国高通的控告集中于两点: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不正当竞争。据杨宇宙律师介绍,美国高通进入中国市场后实施了大量侵权行为。该公司在其中文官网、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以及其他商业广告宣传中,存在大量将高通用作其产品或服务商标的情形,多次出现“高通骁龙处理器”、“高通芯片”等字样。美国高通还将高通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这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杨宇宙指出,上海高通使用高通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早于被告,美国高通在中国使用的企业名称原本为“卡尔康公司”,其应当也有能力在使用高通字号前进行检索,以避让原告在先的商标权和字号权。由于美国高通与上海高通经营范围存在重合或近似,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类似,其使用、注册包含高通字号的中文企业名称,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索赔1亿元,给人的感觉似乎上海高通信心满满。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上海高通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他指出,上海高通注册在第9类的第66248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汉卡和彩照扩印机,这与美国高通在中国主营的芯片产品并不属于相同或近似产品;而其注册在第38类和第42类的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以及第4305050号商标都属于服务类商标,仍然与美国高通在中国的主营产品有所不同。
针对此案,美国高通在给本报记者回复的邮件中表示:“公司已获知相关诉讼事宜,并于近期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会在法律框架内予以配合。”从其他媒体报道来看,美国高通采用了“统一格式”的回复。
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立案,预计将在数月后开庭。本刊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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