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了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占某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
特斯拉公司成立于2003年,2006年推出全球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早在2006年9月,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了“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获准注册。2013年9月,特斯拉公司对占某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2014年6月,占某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受理上述案件后,北京三中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他们辨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由此,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商标等一系列案件也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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