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2月广泛公众意见征询过程结束后,意大利媒体管理局(AGCOM)批准并公布了其《互联网版权执法条例》。本条例包含了一个详细的“通知——删除”程序,但不适用于P2P文件共享网站上所谓的版权侵权。本条例的主要对象不是用户而是作为托管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ISP从收到AGCOM的指令到执行完毕只有三天的时间。如果ISP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AGCOM的指令,那么AGCOM有权对其处以1万欧元至25.8万欧元不等的行政罚款。针对数字媒体的新网络版权执法条例在通过欧盟委员会批准后已于3月31日起生效。
本条例生效后,意大利版权所有者觉得他们现在能够利用新的相当迅速的“通知——删除”程序阻止知识产权侵权。AGCOM将向ISP发出的快速执行通知视为打击数字盗版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新条例的重点只在通过被要求对AGCOM发出的删除通知作出快速反应的ISP进行的版权侵权。
该条例的内容如下:意大利通信管理局公布了一项新的网络版权保护条例
2013年12月12日,意大利通信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部期待已久的有关电子通信网络的版权保护条例。两年前,该局公布了一部类似的条例,但是在意大利展开的有关互联网自由以及通信管理局权力范围的热议促使通信管理局撤销了这部条例。在2014年3月31日生效的新条例旨在抑制通过信息社会服务以及媒体服务提供商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并推动他们合法地提供在线内容。根据该条例,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如果认为他们的数字作品非法地出现在互联网网站上,就可以向通信管理局提交一份请愿书(除非已对侵权提起法庭诉讼并正在等待审理结果诉讼)。如果该请愿书被接受了,通信管理局必须在自接受该请愿书的35日内公布一项决定,该决定的接收者必须在3日内执行完毕(对于严重侵权的情况,上述时间将分别缩短为12天和2天)。除此之外,该条例还提供了一个针对视听媒体服务版权侵权的类似程序。
这一程序开始于权利人通过在线填表的方式通知AGCOM涉嫌的侵权行为。AGCOM随后针对所涉ISP开展执法程序,以及如果可追溯的话,还针对上传者、上传的网页以及网站管理者,要求他们要么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去做,要么对权利人的要求提出反对理由。如果未能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未能对侵权通知做出反应,该事件将在随后5天内被移交给AGCOM的司法机构(由通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以及四位委员组成的一个小组)。作为一项规则,该小组应在自最初要求之日起3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决定是有利于权利人的,那么将责令意大利ISP删除侵权内容,或者如果是重大侵权的情况,将切断对服务器位于意大利境内的网站的访问。如果服务器位于意大利之外,ISP必须通过他们的服务提供一种方式来切断对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的访问。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试图访问该网站的用户或许会被自动地引导到一个AGCOM的网页,该网页会对此做出解释,通知用户为什么他所访问的网站不可用了。ISP只有三天的时间来执行AGCOM的决定。如果非法内容不被删除,AGCOM完全有权关闭网站。
虽然权利人欢迎这种快速执法的程序,但是AGCOM也得小心并且恰当地使用这种程序以避免让许多人觉得该程序会成为对传播权过度或不公正的限制。
据Telecompaper称,意大利消费者协会Altroconsumo、Assoprovider以及Assintel已经向拉齐奥区域行政法庭(意大利主要的一审行政法庭)提起上诉,并发出了一份联合声明,呼吁撤销上述新条例,原因是新条例中的程序是不公平的。他们觉得新条例相当于“不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任何上诉的镇压行为”。意大利国家网络新闻协会(Anso)以及独立数字媒体联合会(Femi)也指出只有司法机构才应被赋予限制用户发表网络内容以及访问相应网站的权力。
随着不同国家纷纷开始实施新规则和立法以处理与数字媒体版权侵权这一法律空缺有关的事宜,许多国家遇到了强烈的抵抗,正如意大利所遇到的情况那样,并且这对他们而言仅仅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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